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会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公司党组对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长兴公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事项充分发扬民主,每个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会议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讨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3.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舆情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讨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党组重要文件,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处理意见;
5.研究讨论公司党组成员分工及调整,公司各部门、各干部调岗、任免、奖惩、考核等事项。
6.研究讨论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等事项;
7.研究讨论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职能确定和人员配置等事项;
8.研究涉及对外投资、担保相关事宜;
9.其他应当由党组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主持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频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到各位出席、列席人员。
(四)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各部门报至综合部,经综合部整理后报党组书记综合考虑,确定上会议题。
(五)出席、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告知综合部。根据需要,党组(扩大)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非党组成员列席会议。纪检监察组根据议题内容派人员列席会议。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党组会由综合部负责通知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和纪检监察组参会,并做好会前服务工作。
(二)会中决策
1.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参会人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2.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3.会议记录。会议由综合部人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表明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永久保存。
(三)会后落实
1.编发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综合部起草,党组书记签发。除保密需要,会议纪要一般发放到各部门。
2.落实事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3.督查督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综合部负责督查督办。
四、纪律要求
(一)对党组集体决策,党组成员无权变更。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待下一次党组会提出,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二)党组会议讨论过程和情况,除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泄露,如有违反,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如会议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属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回避。党组书记的回避由党组会集体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党组书记决定。
五、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