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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办)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2021-08-10 15:03:15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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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办)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按照上级各项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务接待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合理安排的公务性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是指公司因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  本着励行节约,热情高效,简朴办事的原则。各项接待要注重细节,服务周到,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范围,严禁超标。

第四条  本着节约成本、方便工作、共享资源、发挥资产效率的原则,食堂设立在联城还建房3号楼1楼。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五条  各项接待活动(如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公务洽谈、招商引资等)由综合部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参与协调配合。

第六条  需要公务接待的,按照“部门接待、部门负责、分管领导审批”的原则,相关部门根据陪客人数和工作事项填制接待审批单,经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食堂按要求进行准备。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视同进行。

第七条  综合部(或相关部门)人员需提前到接待地点,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第四章  接待规范

第八条  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用餐,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餐70元,一律不得安排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城区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来指导或联系工作原则上不招待。

第九条  在外接待时,必须先核定标准,接待过程中不得突破审批的额度。且不得在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用餐。

第五章  报账要求

第十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用餐接待费审核报销必须要有“四单”,即有效税务发票、《审批单》、菜单和公务接待函。

第十一条  食堂接待报账时限为5个工作日,期内食堂人员将签字认可的菜单汇总,送至综合部,综合部根据菜单编制完整的报销凭证,办理报账手续。在外接待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食堂如需购置设备,按购置审批的程序进行,由综合部办理。

第十三条  各项接待要控制规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热情、反应迅速、勤俭节约、朴实办事。

第十四条  各项接待要讲求实效,不得用公款进行无正当工作理由的接待,不得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