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公共资源局〔2017〕9号
关于印发《孝感市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
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机关各科室、交易中心、电子办:
《孝感市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孝感市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且招标人自愿采取遴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方式有随机抽取和竞价两种。两种遴选方式均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 招标人在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前,须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代理机构资质要求、拟邀请参选的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遴选的方式等。拟邀请参加遴选的代理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遴选的场地安排。
第七条 招标人向拟邀请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遴选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遴选方式、回复确认的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邀请函中须明确代理费用。受邀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作为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 采用竞价方式的,邀请函中须明确最高控制价。受邀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提交密封报价,由项目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督下签收。未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以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成交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高于基准价和低于基准价但同样最接近基准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取报价低于基准价且最接近基准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成交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低于基准价且最接近基准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则由招标人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一家作为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 凡于约定时间前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接受招标人全部条件。
第十一条 遴选相关资料及结果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查。
第十二条 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施行,原《孝感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孝招标办发〔2010〕17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